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下列哪一起诉,法院不应当受理?

admin2013-05-03  16

问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下列哪一起诉,法院不应当受理?

选项 A、杨晓芸(女)与向南2007年9月结婚,开始1年内,夫妻感情很好,但自2008年10月起,向南经常连续数日不回家。2009年7月,杨晓芸向法院起诉要求向南支付空床费
B、村民赵玉田想承包一直由村民张广承包的鱼塘,于是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村民张广与本村之间的承包鱼塘的合同
C、王天来自2001年8月起下落不明,2004年12月,王天来的妻子谭歌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王天来的婚姻关系而未申请宣告王天来失踪
D、方德昭以感情不和为由诉至区法院要求与安琼离婚一案,2005年1月,区法院判决不准离婚。2005年5月,安琼以同一理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方德昭离婚

答案B

解析 正确判断选项A的案件是否受理实际上涉及对起诉条件中“有明确的诉讼请求”的理解,也就是需要注意诉讼请求与受法律保护的诉讼请求是两个概念。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原告起诉应当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但是,为了维护当事人起诉权的行使,这里的“诉讼请求”应当理解为是一个具体的实体请求,至于该实体请求的性质是否合理,该实体请求所涉及的权利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是另外一个问题。换句话来说,当事人在起诉时提出的诉讼请求可能因具有合法性而应受到法院的保护,也可能因其不具有合法性而无法受到法院的保护。只要原告在起诉时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并符合其他起诉条件,法院就应当受理。选项A中的“空床费”就是一个依照我国目前法律规定而无法得到保护的诉讼请求,但并不因此影响法院对该起诉的受理,因此,选项A是应当受理的。选项B涉及的是村民张广与村委之间的鱼塘承包合同关系,村民赵玉田与这一承包合同无直接的利害关系,而《民事诉讼法》第108条关于起诉条件规定的第一点就是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与其他组织,因此,赵玉田的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对于选项B的案件法院不应当受理。选项C中的王天来虽然下落不明已满2年,符合宣告失踪的法定期限要求,但根据《民诉意见》第151条的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因此,对于选项C中的起诉,法院应当受理。选项D涉及对判决不准离婚案件的再起诉的处理问题。本选项中,方德昭与安琼离婚一案区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虽然安琼在6个月内以同一理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方德昭离婚,但是由于安琼是本案的被告,因此,根据《民诉意见》第150条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的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受《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七)项规定的条件的限制。故对于选项D中安琼的起诉,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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