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至20世纪,英美法德等国在宪法和法律中,分别对公民选举权作出规定,其中影响深远的是一些国家在法律上确立了男女平等权利。分析西方法律制度,下列哪一情形可以成立?(2012年卷一19题)

admin2018-07-16  30

问题 18至20世纪,英美法德等国在宪法和法律中,分别对公民选举权作出规定,其中影响深远的是一些国家在法律上确立了男女平等权利。分析西方法律制度,下列哪一情形可以成立?(2012年卷一19题)

选项 A、1791年,法国某地区身无分文流浪汉以“特别公民”身份当选为国民议会代表
B、1932年,英国某地区一女店主参加了该区下院议员选举的投票
C、1936年,德国某些地区仍有少量共产党人当选为联邦议会议员
D、1975年,美国某地区一女职员要求根据国会参众两院通过的修正案取得男女平等权利

答案B

解析 1791年法国宪法在规定公民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时提出了积极公民(能动公民)的概念,要求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公民必须具有一定的财产条件。故A项不成立。英国1928年制定的《国民参政(男女选举平等)法》规定国会议员及地方政府选举权男女平等及其他关联事项。故B项成立。1933年,德国颁布了《消除人民和国家痛苦法》,将立法权、批准同外国缔结条约权、宪法修正权都从国会转给内阁,且内阁制定的法律由总理起草,并且可以不同于宪法。希特勒凭借该法宣布德国唯一的政党纳粹党,故C项不成立。
    美国男女平等权利宪法修正案1975年获得国会参众两院通过。但因在规定时间内未获得四分之三以上州通过而成为废案,即该修正案并未生效,故D项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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