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王某在其专利权被授权公告后,发现东方公司制造销售的产品与其发明专利相同,于是向法院起诉东方公司侵权专利权。在诉讼中,东方公司可以抗辩的事由包括:( )。
王某在其专利权被授权公告后,发现东方公司制造销售的产品与其发明专利相同,于是向法院起诉东方公司侵权专利权。在诉讼中,东方公司可以抗辩的事由包括:( )。
admin
2009-01-14
28
问题
王某在其专利权被授权公告后,发现东方公司制造销售的产品与其发明专利相同,于是向法院起诉东方公司侵权专利权。在诉讼中,东方公司可以抗辩的事由包括:( )。
选项
A、证明自己享有先用权
B、证明自己的产品与王某的专利产品不相同
C、请求宣告王某的专利权无效
D、指出王某没有实施专利技术的能力
答案
1,2,4
解析
本题涉及专利权纠纷中的抗辩事由问题。依照专利法规定,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人和单位认为该专利权授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都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宣告该专利权无效。故C选项是正确的。依照专利法规定,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或者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专利侵权,故A选项是正确的。证明自己的产品与专利产品不同,当然不构成侵权,故B选项是正确的。证明他人没有实施专利技术的能力,不能成为使用他人专利的抗辩事由。故D选项是不正确的。故本题选项为AB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QH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案情]被告人洪某,男,35岁,某市饮料厂厂长;被告人钟某,男,40岁,某市政府举报中心工作人员;被告人卢某,男,26岁,某市饮料厂工人。2009年1月某市饮料厂会计花某向某市政府举报部门投寄了揭露被告人洪某经济犯罪问题的匿名举报信,被告人钟某与洪某系姨表
案情:陈某见熟人赵某做生意赚了不少钱便产生歹意,勾结高某,谎称赵某欠自己10万元货款未还,请高某协助索要,并承诺要回款项后给高某1万元作为酬谢。高某同意。某日,陈某和高某以谈生意为名把赵某诱骗到稻香楼宾馆某房间,共同将赵扣押,并由高某对赵某进行看管。次日,
卫生局的做法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如何更正?卫生防疫站通过调查,觉得严某拟建的餐厅有卫生不合格之虞,在卫生防疫站正式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之前,严某应如何申请救济?
某市工艺美术厂采购员刘衫,2002年3月20日外出联系业务一直未归,直至2007年仍无音讯。5年来,刘衫的妻子马芳和刘衫的父母以及工艺美术厂多方寻找均无结果。由于刘衫是因公外出下落不明的,工艺美术厂按月将刘的工资发给刘妻马芳。至2007年,刘衫下落不明已达
在此情况下,于某能否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如果于某提起复议申请,应以何者为复议机关?
案情:A房地产公司(下称A公司)与B建筑公司(下称B公司)达成一项协议,由B公司为A公司承建一栋商品房。合同约定,标的总额6000万元,8个月交工,任何一方违约,按合同总标的额20%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为筹集工程建设资金,A公司用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
甲、乙、丙三人拟开办一个养殖场养猪,并邀请一退休农技师丁入伙,约定由甲出资金,乙出场地,丙提供客货两用车一辆,丁出技术,共同经营。养殖场开办后合伙人之间既未订立书面协议,也未向工商局申领营业执照,仅有盈利按甲、乙各取百分之三十,丙、丁各取百分之二十的口头约
刘某的行为构成了什么罪?假如刘某组织起刘庄30多户纳税户到乡政府前静坐,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妨害了乡政府的正常办公,则应定什么罪?
案情: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7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永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永发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是: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
案情: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7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永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永发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是: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
随机试题
有关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正确的是
A.mRNAB.DNAC.ATPD.cAMPE.RNA为蛋白质合成携带遗传密码的是
常见以急性和亚急性起病的三类神经系统疾病是
化学药品标签上有效期的标注格式正确的是()。
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另一关键环节是要()。
黄山著名的三大瀑布是( )。
结果导向型的绩效考评方法包括()。
甲、乙两汽车从相距695公里的两地出发,相向而行,乙汽车比甲汽车迟2个小时出发,甲汽车每小时行驶55公里,若乙汽车出发后5小时与甲汽车相遇,则乙汽车每小时行驶().
ItispossibleforstudentstoobtainadvanceddegreeinEnglishwhileknowinglittleornothingabouttraditionalscholarlymet
Certainurbanproblemsarecommontobothdevelopedanddevelopingcountries,forexample,poorhousing,unemployment,trafficj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