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为水泥厂,甲为水泥销售公司。甲、乙订立一购销合同,约定乙于6月1日前送水泥1000吨给甲;甲支付定金10万元给乙。后乙于6月2日将1000吨水泥运至甲处。甲以乙违约(迟延履行1天)为由,要求乙双倍返还定金20万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dmin2009-04-14  27

问题 乙为水泥厂,甲为水泥销售公司。甲、乙订立一购销合同,约定乙于6月1日前送水泥1000吨给甲;甲支付定金10万元给乙。后乙于6月2日将1000吨水泥运至甲处。甲以乙违约(迟延履行1天)为由,要求乙双倍返还定金20万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不能得到支持
B、甲只可以请求返还定金11万元
C、乙可请求人民法院减少定金返还数额
D、双方应协商确定返还定金的数额

答案1

解析 《担保法解释》第120条:“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题中,乙方违约情形轻微,并没有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因此不应当适用定金罚则,因此,只有A项是正确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L8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