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个别地区遇到特大案件时,常常在侦查阶段即要求人民法院派员介入,名曰公检法三机关联合办案,这种做法从法律上看:

admin2009-03-10  23

问题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个别地区遇到特大案件时,常常在侦查阶段即要求人民法院派员介入,名曰公检法三机关联合办案,这种做法从法律上看:

选项 A、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互相配合的原则
B、体现了我国的司法机关与西方国家司法机关本质上的不同
C、违背了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的原则
D、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众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的目的

答案C

解析 公安司法机关的互相配合不能理解为“联合办案”、“提前介入”等,没有分工的互相配合是违反本原则的,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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