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一块价值1万元的玉石。甲与乙订立了买卖该玉石的合同,约定价金11000元。由于乙没有带钱,甲未将该玉石交付与乙,约定3日后乙到甲的住处付钱取玉石。随后甲又向乙提出,再借用玉石把玩几天,乙表示同意。隔天,知情的丙找到甲,提出愿以12000元购买该玉石,甲

admin2017-03-28  37

问题 甲有一块价值1万元的玉石。甲与乙订立了买卖该玉石的合同,约定价金11000元。由于乙没有带钱,甲未将该玉石交付与乙,约定3日后乙到甲的住处付钱取玉石。随后甲又向乙提出,再借用玉石把玩几天,乙表示同意。隔天,知情的丙找到甲,提出愿以12000元购买该玉石,甲同意并当场将玉石交给丙。丙在回家路上遇到债主丁,向丙催要9000元欠款甚急,丙无奈,将玉石交付与丁抵偿债务。后丁将玉石丢失被戊拾得,戊将其转卖给己。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问题。(2009—卷三—91—93,任)     
关于该玉石的返还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戊已取得了该玉石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无权请求返还该玉石   
B、该玉石的真正所有权人请求己返还该玉石不受时间限制   
C、该玉石的真正所有权人可以在戊与己的转让行为生效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己返还该玉石   
D、该玉石的真正所有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玉石的受让人己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己返还该玉石   

答案D

解析 接上题的分析,丁已经取得玉石所有权,而原所有权人乙则丧失了所有权。现丁将玉石丢失被戊拾得,戊是该玉石的拾得人。《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据此,戊不能基于拾得玉石而取得所有权.丁有权要求其返还该玉石。故A项错误。    《物权法》第107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据此,此时该玉石的所有权人丁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玉石的受让人己之日起2年内请求己返还。故D项符合此意。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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