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工商局认定王某经营加油站系无照经营,予以取缔。王某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在该局作出维持决定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取缔决定。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卷二第85题)

admin2015-04-24  32

问题 某县工商局认定王某经营加油站系无照经营,予以取缔。王某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在该局作出维持决定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取缔决定。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卷二第85题)

选项 A、市工商局审理王某的复议案件,应由二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
B、此案的被告应为某县工商局
C、市工商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D、如法院认定取缔决定违法予以撤销,市工商局的复议决定自然无效

答案A,C

解析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2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故A项正确。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的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案中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应当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机关即县工商局及复议机关市工商局为共同被告。故B项错误。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1款的规定:“行攻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是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市工商局所在地的法院依法也有管辖权。选项C正确。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9条的规定:“复议机关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作出裁判。”可知,如果法院认定原取缔决定违法予以撤销,则应同时对市工商局的复议决定作出裁判,予以撤销。D项复议决定自然无效的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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