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甲在一次抢劫行为中为排除被害人反抗,将被害人杀死,其罪行未被发现。后吴甲应征入伍,在服役期间伙同前来探望的弟弟吴乙盗窃了军用吉普车一辆以及关于导弹分布的机密资料数份。则关于吴甲与吴乙所犯罪行,应当由以下哪一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admin2009-04-23  26

问题 吴甲在一次抢劫行为中为排除被害人反抗,将被害人杀死,其罪行未被发现。后吴甲应征入伍,在服役期间伙同前来探望的弟弟吴乙盗窃了军用吉普车一辆以及关于导弹分布的机密资料数份。则关于吴甲与吴乙所犯罪行,应当由以下哪一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选项 A、吴甲所犯的抢劫罪由地方人民法院管辖;吴甲伙同吴乙盗窃军用吉普车和机密资料的罪行由军事法院管辖
B、吴甲所犯的抢劫罪由地方人民法院管辖;吴甲伙同吴乙盗窃军用吉普车,的罪行,吴甲由军事法院管辖,吴乙由地方人民法院管辖;吴甲伙同吴乙盗窃机密资料的罪行全案均由军事法院管辖
C、吴甲所犯抢劫罪由军事法院管辖;吴甲伙同吴乙盗窃军用吉普车和机密资料的罪行也由军事法院管辖
D、吴甲所犯抢劫罪由军事法院管辖;吴甲伙同吴乙盗窃军用吉普车的罪行,吴甲由军事法院管辖,吴乙由地方人民法院管辖;吴甲伙同吴乙盗窃机密资料的罪行全案均由军事法院管辖

答案2

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管辖。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和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在这一点上,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存在差别: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管辖仅仅涉及法院系统内部的管辖权限的分工,而刑事诉讼则涉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三机关的立案权限的分工。在刑事诉讼中,立案管辖要解决的问题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由谁对案件进行立案;而审判管辖则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怎样的规则管辖第一审的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刑诉解释》)第20条规定,现役军人(含军内在编职工,下同)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人民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专门法院管辖;涉及国家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刑诉解释》第21条规定,下列案件由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军事法院以外的其他专门法院管辖:(1)非军人、随军家属在部队营区内犯罪的; (2)军人在办理退役手续后犯罪的;(3)现役军人人伍前犯罪的(需与服役期内犯罪一并审判的除外);(4)退役军人在服役期内犯罪的(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除外)。在本案中,吴甲的抢劫行为是在其应征人伍前实施的,根据《刑诉解释》第21条规定,现役军人人伍前犯罪的,除需要与服役期内犯罪一并审判的以外,由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军事法院以外的其他专门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吴甲的抢劫罪应当由地方人民法院管辖,C、D两项可排除。吴甲伙同吴乙盗窃军用吉普车和导弹分布的机密资料的行为,根据《刑诉解释》第20条的规定,现役军人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除涉及国家军事秘密的案件外,分别由军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专门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正确答案应为B。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5n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