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中,属于部分有效、部分无效的是( )。
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中,属于部分有效、部分无效的是( )。
admin
2020-12-30
26
问题
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中,属于部分有效、部分无效的是( )。
选项
A、甲所立的遗嘱中有部分内容被继承人篡改
B、患者乙与医院达成协议:因医疗事故造成乙人身伤害的,医院不负责任
C、9岁的丙接受他人赠与的1台电脑
D、丁因重大误解高价购得李某的家具一套
答案
A,B
解析
《继承法》第22条第4款规定,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此规定表明,遗嘱没有被篡改的部分仍然有效,因此A项表述的民事行为部分有效、部分无效,选A项。《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据此,B项表述的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但医疗合同的其他条款,如治疗费、住院费支付条款等,在没有发生医疗事故的情况下仍然是有效的,选B项。《民法总则》第19条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据此,C项表述的丙接受赠与的纯获利益的行为有效,而不是部分有效、部分无效,不选C项。《民法总则》第147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据此,D项表述为可撤销民事行为,而不是部分有效、部分无效,不选D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1m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周军与陈莉为一间房屋的权属发生纠纷,起诉至人民法院。李冉向人民法院主张该间房屋应当归他所有,人民法院遂追加李冉为第三人。后原告周军申请撤诉,根据上述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下列哪些情形构成意思表示?()
下列客观现象中,属于民事法律事实的事件的有:()
屈某拖欠恒天公司货款10万元,恒天公司多次催要无果,遂向屈某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下面哪些情形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刘某向沈某借款1万元,约定年息为15%,并由李某提供了保证。现沈某欲将该债权移转给宋某,在原保证合同对债权转移并无任何约定的情况下,下列哪一选项所述的内容是正确的?()
甲公司主张乙公司违约,乙公司则主张合同未成立,其理由是自己向甲公司发出的要约已经撤销。在甲公司可能提出的以下理由中,在以下哪种情形下法院可以认定乙公司撤销要约成立?()
原告陈向前与被告韩斌因为借款发生纠纷到法院提起诉讼。在一审过程中,韩斌由于意外事件死亡,一审法院通知他的继承人韩文参加诉讼。韩文参加诉讼,提出其父韩斌所做的向原告借款的自认因为不是韩文作出的,因而对韩文不发生法律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下列行为中,可以作为债权人撤销权的标的的是()。
甲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遂于2014年3月申请破产,且法院已受理。经查,在此前半年内,甲公司针对若干债务进行了个别清偿。关于管理人的撤销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74题,多选)
李某去朋友张某家做客,不小心把自己的照相机遗忘在张某家,张某发现后没有通知李某,而是自用。2周后,张某将照相机丢失,后来李某得知此事,要求张某返还照相机,张某不愿返还,为此引起纠纷。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设二极管导通电压UD=0.7V,题2图所示电路的输出电压为【】
在侦查阶段,有权依法主持勘验的工作人员应当是
既可以用于提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的支票是()
治疗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首选的药物是()。
下列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是
关于法学上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区别不正确的有()
高层建筑排水管道安装时,悬吊式雨水管道应使用()、铸铁管或塑料管。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采用( )计价。
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缴纳营业税的是()。
Thereisvirtuallynolimittohowonecanservecommunityinterests,fromspendingafewhoursaweekwithsomecharitableorga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