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法的作用,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8—卷一—51,多)
关于法的作用,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8—卷一—51,多)
admin
2014-02-24
25
问题
关于法的作用,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8—卷一—51,多)
选项
A、法是由人创制的,人们在立法时受社会条件的制约
B、法律人在处理法律问题时没有自己的价值立场
C、法具有概括性,能够涵盖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
D、法律不能要求人们去从事难以做到的事情
答案
B,C
解析
法的本质最终体现为法的物质制约性。法的物质制约性,是指法的内容受社会存在这个因素的制约,其最终也是由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立法者不是在创造法律,而只是在表述法律,是将社会生活中客观存在的包括生产关系、阶级关系、亲属关系等在内的各种社会关系以及相应的社会规范、社会需要上升为国家的法律,并运用国家权威予以保护。因此,虽然法是由人创制的,但人们在立法时受社会条件的制约,故选项A正确。
法律是社会产物,是社会制度之一,它维护现存的制度和道德、伦理等价值观念。法律本身就是一个承载多种价值的规范综合体。人们创制并实施法律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而这些目的又以某些基本的价值为基础,这些价值一般体现为宪法原则和其他法律的基本原则。但是,法律的各种价值之间有时会发生矛盾,这就需要法律人在处理法律问题时,进行价值平衡与选择。若法律人没有自己的价值立场,则无法进行此种价值平衡与选择,故选项B错误。
法律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和深度是有限的,有些社会关系(如人们的情感关系、友谊关系)不适宜由法律来调整。另外,该选项中的前半句——“法具有概括性”——是正确的,但是后半句——“(法)能够涵盖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是错误的,法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故选项C说法错误。.值得提醒的是,如果考生发现选项的表述是以逗号分割开来的句式,应当小心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选项的前半句即使正确,但是后半句有可能是错误的,所以应当注意后半句的表述;第二种情形是,小心考察前后两句是否存在逻辑上的联系。
法的物质制约性决定了法不能超越一个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而发展,故法不能强迫人们从事违反这个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的事情。故选项D正确。本题答案为B、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0D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某区人民检察院发现某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在审理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某区人民检察院应当如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法定种类,下列证据不属于狭义的物证的是( )。
下列情况中,属于累犯的是______。
下列哪种情形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中国公民陆某2001年通过其在甲国的亲戚代为申请甲国国籍,2002年获甲国批准。2004年5月陆某在中国因违法行为被刑事拘留。此时,陆某提出他是甲国公民,要求我有关部门通知甲国驻华领事。经查,根据甲国法律陆某持有的甲国护照真实有效;陆某本人到案发时从未离开
李某与甲公司签订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后某区房地产管理局对该预售契约作出预售预购备案登记。后李某了解到甲公司向其销售的房屋系超出规划面积和预售面积的超层部分,李某遂以区房地产管理局违法办理备案登记,造成自己购买的房屋为违法建筑为由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种说法不
汪先生是一名归国华侨,回国后在一所中学教书。2001年9月7日是汪先生70岁的生日。过完生日,汪先生拿出四份遗嘱给三个子女甲、乙、丙和侄儿丁。遗嘱中指定:不动产房屋由甲继承;自己用的一辆小车由乙继承;2万美元的存款由丙继承;人民币存款6万元,还有1万元的债
郭某因受人侮辱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行为人许某的刑事责任,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郭某委托了一名律师代理自己诉讼,对于该律师接受委托,参与诉讼这个问题,下述错误的是:
一般说来,规定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应是宪法基本内容的两个方面。下列哪一部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
我国A公司和甲国B公司在我国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合同履行地为我国,A公司为买方,B公司为卖方,未约定合同发生纠纷适用的法律。交货付款一段时间后A公司发现B公司所交付货物有严重缺陷,货物退回后B公司迟迟不将货款退还,无奈之下,A公司向我国法院起诉,但此时距A
随机试题
A.温运中阳,行气利水B.疏风利水C.益肾健脾,温阳化水D.清热解毒,淡渗利湿E.泻肺逐水,温阳扶正肾病综合征脾虚湿困证的中医治法
根管预备是拔除牙髓、清理根管,将弯曲的根管拉直。()
洛伦茨曲线是衡量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分配均等化程度(或收入差距)的一种分析工具。()
风景名胜区的游客容量表示的三个层次是()
背景资料:某工贸集团决定新建一机械制造厂,通过招标方式与市建工集团安装公司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因该安装公司没有能力完成土建工程施工,经业主同意,将基础工程、屋面工程和装修工程分包给了市建工集团星鼎公司。开工日期为2016年5月18日,合同工期67天。施工
会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2007年真题)图书重印时,不可以改变()。
关于人工智能的出现,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There’sarocketmotoronthesatellite______(可以用它来改变卫星的方向).
A、Becausehumanbeingsarepowerfulenoughtokilloneanother.B、Becauseeveryspecieswillbecomeextinctbynaturalselection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