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先生是一名归国华侨,回国后在一所中学教书。2001年9月7日是汪先生70岁的生日。过完生日,汪先生拿出四份遗嘱给三个子女甲、乙、丙和侄儿丁。遗嘱中指定:不动产房屋由甲继承;自己用的一辆小车由乙继承;2万美元的存款由丙继承;人民币存款6万元,还有1万元的债

admin2013-03-31  34

问题 汪先生是一名归国华侨,回国后在一所中学教书。2001年9月7日是汪先生70岁的生日。过完生日,汪先生拿出四份遗嘱给三个子女甲、乙、丙和侄儿丁。遗嘱中指定:不动产房屋由甲继承;自己用的一辆小车由乙继承;2万美元的存款由丙继承;人民币存款6万元,还有1万元的债权由丁取得。丁的经济条件比较好,于是将汪先生给自己的遗嘱交给了自己的儿子戊,并说,待汪先生百年后,由戊按照遗嘱取得“存款和债权”。 2叩2年2月汪先生因病死亡。在分割汪先生的遗产时;丁的儿子戊要求按照遗嘱取得汪先生留下的“人民币存款6万元,还有1万元的债权”。针对汪先生留下的“人民币存款6万元,还有1万元的债权”,哪些人有权依法继承或取得?(    )

选项 A、甲
B、乙
C、丙
D、戊

答案1,2,4

解析 遗赠是以特定的受遗赠人为受益人的,受遗赠人的受遗赠权只能由受遗赠人享有,不得转让。因此,丁将自己的受遗赠权转移给儿子戊是无效的。也就是说,戊无权根据遗赠取得“人民币存款6万元,还有1万元的债权”。那么,“人民币存款6万元,还有1万元的债权”则应作为汪先生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甲、乙、丙依法继承分割。因此,正确的选项应是ABC,D选项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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