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9月1日,甲公司将一台机床交由乙公司保管,保管期限至同年10月31日,保管费50万元。11月5日,甲公司将机床提走,并约定10天内付保管费,如果10天内不付保管费,乙公司可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现甲公司拒不支付保管费,乙公司可行使的权力为( )。

admin2011-04-20  35

问题 2002年9月1日,甲公司将一台机床交由乙公司保管,保管期限至同年10月31日,保管费50万元。11月5日,甲公司将机床提走,并约定10天内付保管费,如果10天内不付保管费,乙公司可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现甲公司拒不支付保管费,乙公司可行使的权力为(  )。

选项 A、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
B、向甲公司行使清偿请求权
C、对甲公司的其他设备行使留置权
D、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E、要求甲公司将机床送回,以便行使留置权

答案B,D

解析 留置权的构成有三项要件:(1)债权清偿期限已到;(2)债权人占:行债务人的动产;(3)债权与财产的占有存在牵连关系,是依照合同约定进行的。随意强占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构成留置权。本题中,乙公司已经丧失了对机床的占有,不能行使留置权,更不能对无牵连关系的其他设备行使留置权。因此,选项A、C、E不正确,只能向甲公司行使清偿请求权,也可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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