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起诉要求与妻子乙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不予准许。书记员两次到甲住所送达判决书,甲均拒绝签收。书记员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

admin2022-01-27  22

问题 甲起诉要求与妻子乙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不予准许。书记员两次到甲住所送达判决书,甲均拒绝签收。书记员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将判决书交给甲的妻子乙转交
B、将判决书交给甲住所地居委会转交
C、请甲住所地居委会主任到场见证并将判决书留在甲住所
D、将判决书交给甲住所地派出所转交

答案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本题中只有C项中的做法是正确的,应选,A、B、D三项的做法都是错误的,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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