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晋律确立了“准五服以制罪”的原则,下列选项中属于“五服”之亲的有( )。(2013法多29)
晋律确立了“准五服以制罪”的原则,下列选项中属于“五服”之亲的有( )。(2013法多29)
admin
2021-10-25
39
问题
晋律确立了“准五服以制罪”的原则,下列选项中属于“五服”之亲的有( )。(2013法多29)
选项
A、斩衰
B、大功
C、小功
D、缌麻
答案
A,B,C,D
解析
五服: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故A、B、C、D选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jtB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甲、乙、丙3名大学生去“粗粮馆”用餐。粗粮馆的广告上写着“每位25元,国家公务员每位20元”。甲、乙、丙3人认为这是对非公务员消费者的歧视,违反了《宪法》第33条以及《民法通则》第3条关于“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的原则,侵犯了公民受宪法和法律保护的
《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仕伍甲盗,以得时值赃,赃值过六百六十,吏弗值(通假字“知”一一编者注),其狱鞫乃值赃,赃值百一十,以论耐,问甲即吏何论?甲当黥为城旦,吏为失刑罪。”请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试分析秦律规定失刑罪的意义。
材料1:公交车司机王某在驾车的过程中突发脑溢血,乘务员为此不得不采取紧急刹车措施,导致公交车冲出道路,撞坏了公共道路上的围栏。但司机王某和乘务员并没有受到法律适用机关的处罚。材料2:1862年,英国衡平法院在审理霍尔罗艾德诉马歇尔的上诉案件中,明
陈某是某公司的一名职员,近一段时间来很多公司同事向公司董事长于某反映,说陈某行为不检点,于某于是对此事产生了深深的怀疑,并认为陈某的行为给公司抹黑,便千方百计寻找证据。有一天,一封由陈某收的信寄到公司,董事长于某立即将信扣留,并撕开信进行检查。陈某知道后,
《唐律疏议.名例律》规定:“诸年70以上,15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下,收赎(但犯加役流、反逆缘坐流、会赦犹流者,不用此律;至配所,免居作)。80以上,10岁以下,及笃疾,犯反、逆、杀人应死者,上请;盗及伤人者,亦收赎(有官爵者,各从官当、除、免法);余皆
运用中国法制史相关知识,分析下述材料。“天下重罪逮京师者,收系(锦衣卫)狱中使断治。”“令宦官访辑谋逆大奸,与锦衣卫均权势。”“(西厂)以太监汪直领之……所领绮骑倍东厂,势远出卫上。”“是数者,杀人至惨,而不丽于法。踵接行之,
某国有公司总经理李某涉嫌行贿,被A市某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A市某区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李某犯行贿罪,行贿金额300万元,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390条的规定,应判处有期徒刑7年。李某案发后,主动举报某局局长贪污的犯罪事实,有立功情节,可以
下列有关古代借贷契约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我国《刑法》第119条规定:“破坏……电力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甲破坏供电设备,导致某地发生大面积停电,直接经济损失达数亿元。法院审理时认为,甲的行为导致经济损失数额特别巨大,应当属于“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法院对
下列关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表述,正确的是()。(2014法单14)
随机试题
美国政府在1996年公布了“平衡膳食宝塔”,向东方膳食结构靠拢。()
下列慢性肾衰竭时用药应掌握的原则哪项不恰当
慢性呼吸衰竭最早、最突出的表现是()。
患者,男,65岁,吸烟30余年,咳嗽、偶有痰中带血,X线检查见肺部有癌性阴影,需留取痰液做细胞学检查。在采集标本后,护士可加入下列哪种溶液,以固定癌细胞?
何某出国买回一架微型照相机,精巧漂亮白某甚是喜欢,要求何某转卖给自己,何某应允白某因一时缺乏现金,便将刚从银行购得的面值500元的5张有奖国库券(每张100元)交于何某后有1张国库券中奖,奖金达1000元该1000元应归()
皇家园林的特点有()。
喜欢甜味的习性曾经对人类有益,因为它使人在健康食品和非健康食品之间选择前者。例如,成熟的水果是甜的,不成熟的水果则不甜,喜欢甜昧的习性促使人类选择成熟的水果。但是,现在的食糖是经过精制的。因此,喜欢甜味不再是一种对人有益的习性,因为食糖不是健康食品。以下哪
结构化分析方法(SA)是一种______。
提出存储程序控制原理的人是______。
CircleTHREElettersA-F.WhatdoesCharlessayabouthisfriends?(A)Hemetthematonestageonthetrip.(B)Theykeptallth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