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议.名例律》规定:“诸年70以上,15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下,收赎(但犯加役流、反逆缘坐流、会赦犹流者,不用此律;至配所,免居作)。80以上,10岁以下,及笃疾,犯反、逆、杀人应死者,上请;盗及伤人者,亦收赎(有官爵者,各从官当、除、免法);余皆

admin2019-02-26  49

问题 《唐律疏议.名例律》规定:“诸年70以上,15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下,收赎(但犯加役流、反逆缘坐流、会赦犹流者,不用此律;至配所,免居作)。80以上,10岁以下,及笃疾,犯反、逆、杀人应死者,上请;盗及伤人者,亦收赎(有官爵者,各从官当、除、免法);余皆勿论。90以上,7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缘坐应配没者不用此律)……诸犯罪时虽未老、疾,而事发时老、疾者,依老、疾论,犯罪时幼小,事发时长大,依幼小论。”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
该段文字反映的是唐朝的什么刑法原则?请分析该刑法原则的历史沿革。

选项

答案该段文字反映的是唐朝的老幼废疾减刑的定罪量刑原则。该原则最早出现于西周时期,经过汉魏南北朝的发展,唐朝完善了该制度。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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