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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真题)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结合犯的典型情形是( )。
(2011年真题)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结合犯的典型情形是( )。
admin
2019-03-20
22
问题
(2011年真题)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结合犯的典型情形是( )。
选项
A、甲罪+乙罪=丙罪
B、甲罪+乙罪=甲罪
C、甲罪+乙罪=乙罪
D、甲罪+甲罪=甲罪
答案
A
解析
结合犯是指两个以上各自独立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结合成另一个独立新罪的犯罪形态。数个独立的犯罪结合成一个新罪的方式是:甲罪+乙罪一丙罪,丙罪就是结合犯。可见,选A项。对于甲罪+乙罪一甲罪(或乙罪)是否属于结合犯,考试大纲持否定态度,因为考试大纲认为,结合犯的结果是必须结合成一个“新罪",而甲罪或乙罪并非新罪。可见,不选B、C项。结合犯的特点之一是数个独立的犯罪结合成一个新罪,数个独立的犯罪是指各自具有自己罪名的犯罪,数个独立犯罪的罪名是不相同的,相同罪名无法成为结合犯。可见,不选D项。需要注意的是:(1)“甲罪+乙罪一丙罪”构成结合犯,对此学界并无争议,争议较多的在于结合成的一罪是否构成新罪上。此外,有的学者认为,绑架杀人属于结合犯,《刑法》第240条规定的“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第358条规定的“强奸后迫使卖淫”都可以理解为结合犯,但考试大纲认为我国目前尚无结合犯的规定。(2)对于“甲罪+乙罪一甲乙罪”是否结合犯?有的观点认为这种结构形式不构成结合犯,但考试大纲认为这种结构形式也是结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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