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应当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规定,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17-06-13  29

问题 人民代表应当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规定,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代表,终止代表资格
B、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代表,终止代表资格
C、因违法受劳动教养处分一年以上的代表,暂时停止代表资格
D、因故一年内不能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代表,暂时停止代表资格

答案A

解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40条规定,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一)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二)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的。前款所列情形在代表任期内消失后,恢复其执行代表职务,但代表资格终止者除外。第41条规定,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资格终止:(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 (二)辞职被接受的;(三)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四)被罢免的;(五)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六)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选项A中的说法符合第41条(三)的规定,是正确的。选项B中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代表,应该是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而不是终止代表资格。因此,选项B的说法是错误的。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法律只规定了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的情况和代表资格中止的情况,没有对暂时停止代表资格作规定。所以,选项C、D都是于法无据的,都是不正确的。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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