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姆为美国人,因在中国犯故意伤害罪被检察院起诉到某中级人民法院,该法院哪些做法是错误的?( )

admin2016-01-15  31

问题 汤姆为美国人,因在中国犯故意伤害罪被检察院起诉到某中级人民法院,该法院哪些做法是错误的?(     )

选项 A、法院准许汤姆委托其美国好友著名大律师查里斯作为其辩护人,但规定查里斯不许以律师身份辩护,法院只将其作为普通的辩护人
B、在法院开庭审理时,汤姆以合议庭中的某一审判员为受害人的大学好友为由向法庭申请其回避,该法庭以汤姆不享有此诉讼权利为由驳回了其回避申请
C、该法庭驳回汤姆回避申请的决定书使用中文书写,并附有加盖人民法院印章的英文文本
D、该法庭要求汤姆承担翻译的费用

答案A,B,C

解析 根据《高法解释》第402条第3款的规定,外国籍当事人委托其监护人、近亲属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被委托人应当提供与当事人关系的有效证明。经审查,符合《刑事诉讼法》、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A项错误。B项错误,因为根据诉讼权利和义务平等的原则,汤姆和我国的诉讼参与人一样同样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法院却剥夺了其权利。依《高法解释》第40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应当为外国籍当事人提供翻译。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为中文本。外国籍当事人不通晓中文的,应当附有外文译本,译本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以中文本为准。外国籍当事人通晓中国语言、文字,拒绝他人翻译,或者不需要诉讼文书外文译本的,应当由其本人出具书面声明。C项错误,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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