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某与陈某设立了一家旨在帮助留守儿童的公益基金,设立过程中杜某以自己的名义为基金购置硬件设施,陈某以基金的名义为基金购买软件设施。其后,基金因为管理不善终止运营。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

admin2021-08-02  25

问题 杜某与陈某设立了一家旨在帮助留守儿童的公益基金,设立过程中杜某以自己的名义为基金购置硬件设施,陈某以基金的名义为基金购买软件设施。其后,基金因为管理不善终止运营。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

选项 A、硬件设施的出卖人有权向基金主张债权
B、软件设施的出卖人有权向陈某主张债权
C、基金权力机构可以决议将剩余财产分配给杜某与陈某
D、若基金章程和权力机构未对剩余财产作处理,主管机关可将其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法人

答案A,D

解析 《民法总则》第75条规定。“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硬件设施的出卖人有权选择请求基金或杜某承担责任,选项A正确;因为陈某不是合同的当事人,基金设立成功,所以软件设施的出卖人无权请求其承担合同责任,选项B错误。《民法总则》第95条规定:“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终止时,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剩余财产。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的,由主管机关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法人,并向社会公告。”权力机构虽然有权通过决议分配剩余财产,但是仅能决定将其用于公益目的,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因此,本题正确选项应为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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