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简易程序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
关于简易程序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
admin
2022-06-30
22
问题
关于简易程序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
选项
A、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可以简便方式进行审理前的准备
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审终审
C、双方当事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开庭前提出
D、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民事案件不可以申请再审
答案
B,D
解析
考查简易程序的适用。A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267条的规定。B项错误。在简易程序中也为二审终审。C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264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双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7条第2款规定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开庭前提出。D项错误,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民事案件也可以提起再审。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jbS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某市法院受理了中国人郭某与外国人珍妮的离婚诉讼,郭某委托黄律师作为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中仅写明代理范围为“全权代理”。关于委托代理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42题,单选)
李某起诉王某要求返还10万元借款并支付利息5000元,并向法院提交了王某亲笔书写的借条。王某辩称,已还2万元,李某还出具了收条,但王某并未在法院要求的时间内提交证据。法院一审判决王某返还李某10万元并支付5000元利息,王某不服提起上诉,并称一审期间未找到
关于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40题,单选)
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41题,单选)
某区法院审理原告许某与被告某饭店食物中毒纠纷一案。审前,法院书面告知许某合议庭由审判员甲、乙和人民陪审员丙组成时,许某未提出回避申请。开庭后,许某始知人民陪审员丙与被告法定代表人是亲兄弟,遂提出回避申请。关于本案的回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
周某因合同纠纷起诉,甲省乙市的两级法院均驳回其诉讼请求。周某申请再审,但被驳回。周某又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检察院以原审主要证据系伪造为由提出抗诉,法院裁定再审。关于启动再审的表述,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2013年卷三81题,多选)
甲向法院申请执行郭某的财产,乙、丙和丁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法院根据郭某财产以及各执行申请人债权状况制定了财产分配方案。甲和乙认为分配方案不合理,向法院提出了异议,法院根据甲和乙的意见,对分配方案进行修正后,丙和丁均反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
石山公司起诉建安公司请求返还86万元借款及支付5万元利息,一审判决石山公司胜诉,建安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石山公司放弃5万元利息主张,建安公司在撤回上诉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86万元本金。建安公司向二审法院申请撤回上诉后,并未履行还款义
(2004年)中国公民甲得知A国法院正在审理其配偶中国公民乙提起的离婚诉讼,便在自己住所地的中国法院对乙也提起离婚之诉。依我国司法实践,法院对于甲的起诉应如何处理?()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某商铺,各自份额均为25%。因经营理念发生分歧,甲与丙商定将其份额以100万元转让给丙,通知了乙、丁;乙与第三人戊约定将其份额以120万元转让给戊,未通知甲、丙、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7/3/54)
随机试题
A.万古霉素B.克林霉素C.阿莫西林D.红霉素E.阿齐霉素耐青霉素的金葡菌引起的严重感染用
孟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不构成犯罪请说明理由;如果构成犯罪,请说明构成什么罪并说明理由。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不构成犯罪请说明理由;如果构成犯罪,请说明构成什么罪,并说明理由。
生产经营单位应针对潜在事故与紧急情况的(),确定应急设备的需求,并予保证按要求配备。
下列有关会计记录文字的表述中,符合《会计法》要求的是()。
下列关于薪酬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监察工作不属于保卫工作。()
“他在家”中“在”的词性是__________。(兰州大学2015)
如果采用两级8237A级联方式,最多可以构成( )个DMA通道。
数据流图中带有箭头的线段表示的是
HeutestudierenauchvieledeutscheStudenten______Ausland.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