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地在H省K市L区的甲公司与住所地在F省E市D区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买卖合同,价款数额为90万元。合同在B市C区签订,双方约定合同履行地为w省Z市Y区,同时约定如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B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钢材质量问题,甲公司与乙公司发

admin2020-04-26  30

问题 住所地在H省K市L区的甲公司与住所地在F省E市D区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买卖合同,价款数额为90万元。合同在B市C区签订,双方约定合同履行地为w省Z市Y区,同时约定如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B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钢材质量问题,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争议,甲公司欲申请仲裁解决。因B市有两个仲裁机构,分别为丙仲裁委员会和丁仲裁委员会(两个仲裁委员会所在地都在B市C区),乙公司认为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无效,欲向有关机构申请确认仲裁条款无效。
请回答下列小题。(2016年卷三96~97题,不定项)
如仲裁条款被确认无效,甲公司与乙公司又无法达成新的协议,甲公司欲向法院起诉乙公司。关于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选项 A、H省K市L区法院
B、F省E市D区法院
C、W省Z市Y区法院
D、B市C区法院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查特殊地域管辖。根据题意,本案应适用合同纠纷的特殊地域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民诉解释》第18条的规定,被告住所地是乙公司所在的F省E市D区,合同履行地是合同约定的W省Z市Y区,故BC选项正确;A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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