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诉讼中自认的分类。

admin2016-05-05  28

问题 简述诉讼中自认的分类。

选项

答案依据不同的标准,诉讼上的自认分为以下几类:(1)完全自认与限制自认。依据当事人作出自认时是否有附加或限制,可分为完全自认与限制自认。前者指当事人完全承认对方主张的不利于自己的事实。后者指当事人在承认不利于己的事实的同时,提出新的事实进行抗辩或者仅承认对方主张的部分事实。(2)明示自认与默示自认。依据作出自认的方式不同,可分为明示自认与默示自认。前者指当事人以口头或书面方式明确表示承认,后者则是对不利于自己的事实保持沉默,不予争执与反驳。多数国家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上自认包括明示或默示两种,我国司法实务中原来只承认明示的诉讼上自认。《民诉证据规定》增设了默示自认的规定。(3)当事人自认与诉讼代理人自认。依据自认的主体不同,可分为当事人自认与诉讼代理人自认。前者为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作出的自认,后者为委托代理人作出的自认。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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