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生公司与美华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于2011年3月6日美华公司到强生处提货并于4月1日前付款,但美华公司以资金周转不灵为由迟延付款,2012年1月10 日,强生公司再度催要货款;5月6日,美华公司表示将于8月7 日前履行义务,则强生公司的诉讼时效应

admin2013-10-10  24

问题 强生公司与美华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于2011年3月6日美华公司到强生处提货并于4月1日前付款,但美华公司以资金周转不灵为由迟延付款,2012年1月10 日,强生公司再度催要货款;5月6日,美华公司表示将于8月7 日前履行义务,则强生公司的诉讼时效应自何时起算?(     )

选项 A、20l1年1月l0日
B、2011年4月1日
C、2011年2月8日
D、20l2年8月7日

答案D

解析 《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本题中,美华公司于2012年5月6日表示将于2012年8月7日前履行义务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断事由的完结之日为2012年8月7日。故D项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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