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成立与生效的联系与区别。[南京理工2011年研]

admin2022-09-19  31

问题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与生效的联系与区别。[南京理工2011年研]

选项

答案(1)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的概念: ①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主要解决成立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哪些必不可少的事实要素,即指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的客观情况。 ②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因符合法定有效要件而取得了法律认可的效力。民事法律行为符合了生效要件的,当事人的意思才被法律认可,从而产生预定的法律效力并受法律保护。 (2)二者的联系。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逻辑前提。只有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后才能够进一步讨论有效还是无效的问题。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是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归宿,如果一项民事法律行为因欠缺有效要件而无效,就达不到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本来目的,因而其成立从实质上来讲也就毫无意义。在大多数情况下,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在时间上是一致的,即在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即具有法律效力。只有在少数情况下,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不具有时间上的一致性。 (3)二者的区别: ①着眼点不同。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主要表现了当事人的意志,着眼于行为因符合法律构成要素,而在法律上视为一种客观存在;而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着眼于成立的行为因符合法定的有效条件,而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 ②构成要件不同。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的要件是意思表示的成立或意思表示一致;而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则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公序良俗。 ③发生时间不完全相同。民事法律行为具备法定构成要素即为成立,自具备法定有效要件时生效。而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时间却不能一概而论。如按《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④效力不同。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即生效的,当事人应受效果意思的约束,当事人所负担的义务主要来源于当事人的约定,承担的是违约责任;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后不能生效或者被撤销或者在成立之后未生效之前,当事人的义务来源于法律的规定,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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