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刘甲和刘乙用20万元购买假美元,林某将自己制造的假秘鲁币(秘鲁币在我国银行不能兑换)当做假美元卖给了刘甲和刘乙,刘甲和刘乙发现真相后找林某退货,林某拒绝。刘甲和刘乙为了报复林某,商量将林某在幼儿园上学的儿子打死。2011年7月11日,刘甲和

admin2013-12-13  23

问题 2011年5月,刘甲和刘乙用20万元购买假美元,林某将自己制造的假秘鲁币(秘鲁币在我国银行不能兑换)当做假美元卖给了刘甲和刘乙,刘甲和刘乙发现真相后找林某退货,林某拒绝。刘甲和刘乙为了报复林某,商量将林某在幼儿园上学的儿子打死。2011年7月11日,刘甲和刘乙在幼儿园的门口误将蔡某的儿子当做林某的儿子,刘甲和刘乙用钢筋照蔡某儿子的头上猛打几下后逃跑。当时,蔡某家的保姆魏某去接蔡某的儿子,她看到蔡某的儿子被打后,怕担责任,没有将蔡某的儿子送往医院,也没有给蔡某打电话,吓得赶紧逃回了自己的老家。事后鉴定发现,当时蔡某的儿子被打后并没有立即死亡,但即便魏某及时将蔡某的儿子送医院抢救,蔡某的儿子仍然得不到救治。20l1年7月23日,刘甲和刘乙被抓获,他们供认了打死蔡某儿子的事实,并供述了他们买假美元的事实,揭发林某制造假秘鲁币。问题:
刘甲和刘乙被抓获后,如实供述打死蔡某儿子的行为,是法定量刑情节,还是酌定量刑情节?刘甲和刘乙供述自己购买假美元的行为,是否属于刑法上的自首?根据刘甲和刘乙的揭发,林某被抓获后如果被判无期徒刑,刘甲和刘乙是否算重大立功?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有重大立功行为的被告人应该如何量刑?

选项

答案《刑法》第67条第3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所以.刘甲和刘乙被抓获后如实供述打死蔡某儿子的行为是法定量刑情节。这是《刑法修正案(八)》的新规定。《刑法》第67条第2.款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入、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所以。刘甲和刘乙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他们购买假美元的行为.属于刑法上的自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检举揭发犯罪事实.如果被检举揭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的,属于重大立功。所以。刘甲和刘乙揭发林某制造假秘鲁币的行为构成重大立功。我国《刑法》第68条规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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