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2001年10月向美国提出首次申请,其中权利要求请求保护技术方案A1,说明书还描述了技术方案A2。甲后于2001年12月向德国也提出一份申请,其中权利要求请求保护技术方案A1和A3。2002年5月,甲又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请求保护技术方案A1、

admin2020-01-12  46

问题 甲2001年10月向美国提出首次申请,其中权利要求请求保护技术方案A1,说明书还描述了技术方案A2。甲后于2001年12月向德国也提出一份申请,其中权利要求请求保护技术方案A1和A3。2002年5月,甲又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请求保护技术方案A1、A2和A3,并要求享有美国和德国的优先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方案A1、A3能享有优先权,A2不能享有优先权
B、方案A1、A2能享有优先权,A3不能享有优先权
C、方案A3能享有优先权,A1、A2不能享有优先权
D、A1、A2和A3都能享有优先权

答案D

解析 《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二部分第三章第4.1.4节中规定,申请人在一件专利申请中,可以要求一项或者多项优先权;作为多项优先权基础的外国首次申请可以是在不同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提出的。同时第二部分第三章第4.1.2节中也规定,对于中国在后申请权利要求中限定的技术方案,只要已记载在外国首次申请中就可以享有该首次申请的优先权,而不必要求其包含在该首次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本题中美国申请和德国申请都满足优先权期限的要求。其中技术方案A1在美国申请中为首次申请,记载在美国申请的权利要求中,可以享有美国申请的优先权;技术方案A2在美国申请中为首次申请,记载在美国申请的说明书中,可以享有美国申请的优先权;技术方案A3在德国申请中为首次申请,记载在德国申请的权利要求中,可以享有德国申请的优先权。因此,技术方案A1、A2、A3都可以享有优先权,选项D正确,选项A、B、C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jUDi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