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
《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
admin
2019-07-10
20
问题
《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试说明:
本条规定中的“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含义是什么?
选项
答案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是指由于客观上的原因而导致无力偿还公款的情形。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jTW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甲(15周岁)拐骗一名男孩,准备将其出卖,后因小孩哭闹不止,甲对其进行殴打,造成重伤。甲的行为构成()(2013年基础课非法学单选第4题)
《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对该条款的理解,正确的是()(2010年法学基础课单选第7题)
2005年,甲立公证遗嘱,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留给儿子乙。后甲与丙结婚,生有一子丁。2008年,甲立自书遗嘱,指定前述房屋由丙、丁二人共同继承。2017年,甲去世。该房屋()(2018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36题)
甲的母牛走失,被乙拾得。在乙饲养期间,母牛生下一头小牛。乙为饲养这两头牛共支付草料费200元,并造成误工损失300元。根据我国民法的相关规定,()(2014年法学基础课单选第15题)
甲创作了一首歌曲,乙经甲授权后演唱并将该首歌曲收录在由丙公司为其录制的唱片中。丁网站未经任何人许可,擅自将该唱片中的所有歌曲上传供网民免费下载。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丁网站()(2013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38题)
甲受乙委托,为乙画了一幅肖像,双方未约定该画著作权的归属。乙去世后,其继承人丙将该画卖给丁,丁未经任何人同意将该画复制出售。丁的行为()(2011年法学基础课单选第18题)
甲将自行车交乙保管,不久乙去世。乙之子丙误将该自行车当成遗产继承,后在使用过程中致自行车损坏。根据有关规定()(2013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30题)
下列选项中,依法不得适用死刑的有()(2015年非法学基础课多选第43题)
我国《物权法》规定的动产交付方式包括()(2012年非法学基础课多选第48题)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在期间的计算上,民法所称的包括“本数”在内的术语有()(2012年法学基础课多选第26题)
随机试题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下列情况中行政机关不应当赔偿的是:()
CAT是________________的缩写。
A.B淋巴细胞杂交瘤技术B.T淋巴细胞杂交瘤技术C.组合抗体库技术D.动物免疫制备抗体技术E.噬菌体抗体库技术用于制备单克隆抗体的杂交瘤技术是
治疗湿毒带下的主方是治疗阴虚夹湿带下的主方是
患者,男,56岁。项后部肿块,红肿热痛,上有多个脓头,溃破后形似蜂窝,腐肉阻塞,脓液积蓄难出,肿痛难消。外治应首选
下列行为中构成强奸罪的有:()。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 )。
甲企业3月初预付9个月的房屋租金120万元,当年6月1日对该企业评估时,该预付费用评估值为()。
一个社会的文明水平,一个人的文明水平,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其职业道德意识的强弱和深浅。()
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一件大事,体现了()。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