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自行车交乙保管,不久乙去世。乙之子丙误将该自行车当成遗产继承,后在使用过程中致自行车损坏。根据有关规定( )(2013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30题)

admin2018-07-30  34

问题 甲将自行车交乙保管,不久乙去世。乙之子丙误将该自行车当成遗产继承,后在使用过程中致自行车损坏。根据有关规定(    )(2013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30题)

选项 A、丙系恶意占有人
B、丙应当返还自行车给甲
C、丙应当向甲承担违约责任
D、丙应当赔偿甲的损失

答案B

解析 本题中乙不享有自行车的所有权,自行车不是乙的遗产,丙对自行车的继承是无效的,甲可以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要求丙返还自行车,B项正确。丙不知道自行车非乙所有而继承,不构成恶意占有,A项错误。保管合同之债是一种具有相对性的债务关系,只发生在相对人之间,丙不需要对甲承担违约责任,C项错误。由于丙的善意占有,他只需要返还现存利益即可,而不负有赔偿责任,D项错误。本题选B。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CGDU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