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根据我国宪法和港、澳基本法规定,关于港、澳基本法的修改,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admin2020-12-08  25

问题 (2011年)根据我国宪法和港、澳基本法规定,关于港、澳基本法的修改,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选项 A、在不同港、澳基本法基本原则相抵触的前提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有权修改港、澳基本法
B、港、澳基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港、澳特别行政区
C、港、澳特别行政区对基本法的修改议案,由港、澳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大会议的代表团向全国人大会议提出
D、港、澳基本法的任何修改,不得同我国对港、澳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答案A

解析 港澳基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无权修改港澳基本法。因此A项错误。其他各项符合规定。
    【相关法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一百五十九条  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修改议案,须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三分之二多数、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同意后,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
    本法的修改议案在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议程前,先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研究并提出意见。
    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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