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甲公司领导王某与私企乙公司签订采购合同,以10万元的价格向乙公司采购一批设备。后王某发现,丙公司销售的相同设备仅为6万元。王某虽有权取消合同,但却与乙公司老总刘某商议,由王某花6万元从丙公司购置设备交给乙公司,再由乙公司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甲公司。经王

admin2018-04-02  30

问题 国有甲公司领导王某与私企乙公司签订采购合同,以10万元的价格向乙公司采购一批设备。后王某发现,丙公司销售的相同设备仅为6万元。王某虽有权取消合同,但却与乙公司老总刘某商议,由王某花6万元从丙公司购置设备交给乙公司,再由乙公司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甲公司。经王某签字批准,甲公司将10万元货款支付给乙公司后,刘某再将10万元返给王某。刘某为方便以后参与甲公司采购业务,完全照办。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王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套取公款,构成贪污罪,贪污数额为10万元
B、王某利用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的机会谋取私利,应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C、刘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事后将货款交给王某,刘某行为构成贪污罪
D、刘某协助王某骗取公款,但因其并非国家工作人员,故构成诈骗罪

答案C

解析 A、B两项错误。根据《刑法》第382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本题中,王某作为国有公司的领导,属于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通过签订虚假合同骗取公款的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应构成贪污罪。贪污的数额应扣除设备实际款项6万元,应认定为4万元。C项正确,D项错误。根据《刑法》第382条第3款规定:“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本题中,刘某在王某的贪污犯罪行为中起帮助作用,刘虽非国家工作人员,但其协助王某骗取国有公司公款的行为应认定为贪污罪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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