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其应有部分各为1/3。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的地面铺上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dmin2009-04-14  29

问题 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其应有部分各为1/3。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的地面铺上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选项 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铺木地板
B、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合计已达三分之二,故甲乙可以铺木地板
C、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铺木地板
D、若甲乙坚持铺木地板,则需先分割共有房屋

答案2

解析 《物权法》第96、97条规定,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乙丙的共有属于按份共有,对是否铺木地板属于对房屋的重大修缮,应该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而本题中甲乙两人的份额刚好达到三分之二,又因为民法中的“以上”“以下”等都包括本数,所以甲乙两人的份额刚好达到要求,甲乙可以铺木地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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