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公务员
李某欠孙某1000元到期无力偿还,王某替李某还款,并对李某说:“这1000元就算给你了。”李某称将来一定奉还。事后李某还了王某700元。后二人交恶,王某要求李某偿还余款300元,李某则以王某已送自己1000元为由要求王某退回700元。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李某欠孙某1000元到期无力偿还,王某替李某还款,并对李某说:“这1000元就算给你了。”李某称将来一定奉还。事后李某还了王某700元。后二人交恶,王某要求李某偿还余款300元,李某则以王某已送自己1000元为由要求王某退回700元。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dmin
2013-08-13
20
问题
李某欠孙某1000元到期无力偿还,王某替李某还款,并对李某说:“这1000元就算给你了。”李某称将来一定奉还。事后李某还了王某700元。后二人交恶,王某要求李某偿还余款300元,李某则以王某已送自己1000元为由要求王某退回700元。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李某应再还300元
B、王某应退回700元
C、王某不必退回李某700元,李某也不必再还王某300元
D、王某应退还李某700元及银行存款同期利息
答案
A
解析
赠与合同即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王某替李某还款后,孙某对李某的债权转移给王某,而王某所说的“这1000元就算给你了”属于赠与的意思表示,但赠与是合同行为,需要取得受赠人的同意才能发生法律效力。李某说将来“一定奉还”,实际是对王某赠与的意思表示了否定。所以赠与合同没有成立。王某代李某清偿钱款后成为借款合同当事人,因此李某偿还700元的行为有效,王某无需返还,李某还需再还300元。另外,依《合同法》第211条,未约定利息视为不支付利息。所以王某不必退还利息,所以A项是正确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jKC3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民法学(本科类)题库政法干警招录考试分类
0
民法学(本科类)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
相关试题推荐
作为书记员,你在半个小时内准备开庭文件时。庭长发来信息让你准备涉密文件。他要向院长汇报,同时一名律师打来电话说要来送材料。你应该如何安排?
列夫托尔斯泰说过:“人的生命价值不是看时间而是看深度”。这句话对你有什么启示?
某一乡镇工作人员到农村去执行上级政策,群众不理解,发生冲突并将他打伤,你作为他的同事如何处理?
假如你组织大家对某工作方案进行讨论,有位同志提出一个建议,结果大部分人认为不可行,会造成不良后果,由于言辞比较激烈,提出建议的同事很生气,一拍桌子走了,此时,你会怎么做?
一个书店突然停电,一个顾客向服务员要求查询一本书,但因为电脑用不上,该工作人员无法帮其找到,如你是该店的销售经理,你如何处理?
现在刑法中已经规定了对危害食品安全的处罚,但现在还是有很多食品存在安全问题。请你分析此原因,并提一下建议。
材料:昨天。武汉大学透露,明天起,进武大赏樱要收取门票了,每张门票20元。为迎接“樱花节”,武汉大学在去年年底和今年年初发布樱花开放期间校园参观管理规定。提前告知社会公众樱花开放期间的相关限流“新政"。同时记者从武大获悉,今年樱花开放期
假如你被某个单位录取,领导安排给你的工作与你预期的不一样,但你又签了5年的合同。结合自己的学习工作经历谈一谈你该怎么办?
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有()。
随机试题
某医院用两种方法治疗重症肝炎,治疗组30例,存活16人,死亡14人,对照组30例,存活9人,死亡21。上述方法延续1年后,试验组增到58例,对照组为60例。试验组的存活率优于对照组。该试验组为哪种类型
居住在美国纽约的美籍华人张扬与中国公民李雯系夫妻。李雯以双方长期分居、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张扬离婚。此案应由哪一个法院管辖?
按照不同人群对风险的不同态度,可以划分的类型不包括()。
古希腊是欧洲文明的发祥地,在公元前5世纪,当时的主要建筑,如广场和公共建筑体现了()。
项目经济费用效益分析采用()对未来经济效益和经济费用流量进行折现。
下列采购费用中应记入“材料采购”账户的是()。
宋朝以来,没有做过我国国都的城市是()。
关于超级计算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设A,B,C均为n阶矩阵,其中C可逆,且ABA=C-1,证明BAC=CAB.
TheUnitedKingdomisalsoknownbyitsofficialnam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