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村在集体土地承包过程中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哪些?( )

admin2013-07-02  23

问题 甲村在集体土地承包过程中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哪些?(    )

选项 A、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B、将村民李某的承包地收回抵顶其欠款
C、以村民王某已经出嫁为由,剥夺其应该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D、假借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强迫承包方陈某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村民邓某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5条的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由此可知选项A、B、D不符合法律规定。该法第6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所以选项C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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