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被告人孙某、刘某于某日到某集市上闲逛,在一旧自行车交易处,孙某发现一外地人的小手提包内装有大量现金,便起了邪念,与刘某商量把那人的钱“弄过来”,刘表示同意。二被告人便尾随其后,伺机行动,当该外地人走到一人少处,孙某急步上前,从背后将其撞倒,并致外地人的手提
被告人孙某、刘某于某日到某集市上闲逛,在一旧自行车交易处,孙某发现一外地人的小手提包内装有大量现金,便起了邪念,与刘某商量把那人的钱“弄过来”,刘表示同意。二被告人便尾随其后,伺机行动,当该外地人走到一人少处,孙某急步上前,从背后将其撞倒,并致外地人的手提
admin
2016-06-12
30
问题
被告人孙某、刘某于某日到某集市上闲逛,在一旧自行车交易处,孙某发现一外地人的小手提包内装有大量现金,便起了邪念,与刘某商量把那人的钱“弄过来”,刘表示同意。二被告人便尾随其后,伺机行动,当该外地人走到一人少处,孙某急步上前,从背后将其撞倒,并致外地人的手提包掉在地上,刘某将小手提包抓到手后,二被告人迅速逃离现场(包内装有8000元现金)但刚走出该市场,他们即发现背后有三名警察闻讯追来。二被告人慌不择路,飞速逃跑,很快跑进乡间小道。警察紧追不舍,二被告人万般无奈,只得将提包扔人路旁杂草丛中。正在树丛中小便的胡某目睹了这一切,捡起钱包就跑,试图将其非法据为己有,后被警察抓获。
问:
二被告(孙某、刘某)的行为构成抢夺罪还是抢劫罪?请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对孙、刘二犯应定抢夺罪,因为他们的行为具备抢夺罪的特征:二被告人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财物所有权;客观方面是乘人不备,从后面上去把被害人撞倒,夺走手提包,取得财物。这种行为不属于抢劫罪中的使用暴力,抢劫罪的使用暴力是直接针对控制财物的被害人使用暴力,被害人知道有人为抢劫其财物而对其使用暴力,因此决定对财物放弃控制或实施反抗。本案中,被害人不知情,二被告人也没有当面威胁、胁迫被害人,因此只具备抢夺罪的客观方面特征。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因此,孙、刘二犯的行为构成抢夺罪。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Xb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2008年案例分析第二大题,第75—78题)王某自1985年以来一直受雇于X市Y县的w公司从事汽车驾驶员工作,月工资1500元,双方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08年2月10日,王某要求与w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料得到的却是w公司的解雇通知书,要求
下列属于内部招聘方法的是:()。
用于组织和展示当前的数据运用频数分布图和()。
加工贸易方式不包括:()。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的产假。
人一机工程就是研究人、机器、环境之间的关系,它涉及( )等领域。
某生产化妆品的跨国公司,为使产品打进中国市场,在对中国市场进行深入调查分析后,决定以白领女性顾客群体作为其目标市场,集中营销。由于化妆品市场竞争激烈,为使自己的产品获得稳定的销路,该公司着力培养自己产品的特色,决定采取差别化的产品策略以区别于其他竞争对手。
乙要求委托余某、肖某、戊三人共同为自己辩护,因为三人都是乙的好朋友。余某,男,无固定职业,3年前因妨碍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余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余某仍然不服,屡次申诉减免。经查,对余某的定罪量刑完全正确,但余某不思悔改,现刑满
刘某(累犯)、张某、李某伙同谢某(15岁)四人预谋到某市纸箱厂抢劫。2001年3月31日晚7时许,四人携砍刀、钢管窜至纸箱厂,翻墙进入职工宿舍区。谢某先到工人孙某所在的宿舍打听厂里是否发了工资,在得知未发工资后,与其他人离开现场。问:刘某等人的行为是犯罪预
战时违抗命令罪
随机试题
按照Web处理的对象不同,Web数据挖掘的类型不包括
阿托品引起无力性肠梗阻,按药物不良反应的病理学分类,该反应属于
男性,68岁。间断咳嗽、咯血20年,痰量较多,呈脓性,有时带血。近半年来心慌,双下肢水肿。心电图检查:P波在Ⅱ、Ⅲ、aVF高尖,≥2.5mm,QRS波Vl、V2呈QS型,电轴右倾。诊断最可能是
某地一国家规划矿区内拟“上大压小”,关闭周边6个小煤矿整合新建一个大型煤矿,产煤涉及规模为400万t/a。根据项目设计文件,矿区地面有设计主井和副井各一处,通风井两处,洗煤厂一处。洗煤厂设尾矿库一座,洗煤废水能够重复利用。工程设矿井水地面处理站一个,拟配套
旋风除尘器的除尘效率一般可达()左右。
(2015年)下列税种中,属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的是()。
【2017年安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倡导的教学评价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倡导的教学评价是()。
项目开发计划是一个()文档。
WhichofthefollowingadverbscanNOTbeusedtocomplete"______everybodycame"?
Thestruggleforfoodhaslongbeenadramaformillionsofimpoverished(穷困的)Brazilians.Butthesedaysthenationistransfix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