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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国与乙国1992年合并为一个新国家丙国。此时,丁国政府发现,原甲国中央政府、甲国南方省,分别从丁国政府借债3000万美元和 2000万美元。同时,乙国元首以个人名义从丁国的商业银行借款100万美元,用于乙国1991年救灾。上述债务均未偿还。甲乙丙丁四国没
甲国与乙国1992年合并为一个新国家丙国。此时,丁国政府发现,原甲国中央政府、甲国南方省,分别从丁国政府借债3000万美元和 2000万美元。同时,乙国元首以个人名义从丁国的商业银行借款100万美元,用于乙国1991年救灾。上述债务均未偿还。甲乙丙丁四国没
admin
2009-10-23
23
问题
甲国与乙国1992年合并为一个新国家丙国。此时,丁国政府发现,原甲国中央政府、甲国南方省,分别从丁国政府借债3000万美元和 2000万美元。同时,乙国元首以个人名义从丁国的商业银行借款100万美元,用于乙国1991年救灾。上述债务均未偿还。甲乙丙丁四国没有关于甲乙两国合并之后所涉债务事项的任何双边或多边协议。根据国际法中有关原则和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随着一个新的国际法主体丙国的出现,上述债务均已自然消除
B、甲国中央政府所借债务转属丙国政府承担
C、甲国南方省所借债务转属丙国政府承担
D、乙国元首所借债务转属丙国政府承担
答案
B
解析
国家债务的继承是指被继承国对另一国家、某一国际组织或其他国际法主体所负担的任何财政义务。实践中,国家债务可具体化为国债和地方化债务,即前者为国家整体所负的债务,后者是指以国家名义承担而事实上仅用于国内某个地方的债务。判断债务是否为国家债务,关键在于确定该债务是不是以国家名义实施的借款,否则都不能予以继承。选项A中,丙国的成立导致甲国原有债务的消除的观点是错误的。选项C中,甲国南方省以本省名义负担的债务属于地方化债务,不属于国家债务,不应予以继承。选项D中,元首以自己名义所借的债务,无论用于何处,只能视为其个人债务,国家不予以继承。题中只有甲国中央政府所借债务属于国家债务,合并成立的丙国应继承,故选项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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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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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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