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性质。(清华大学2007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西南政法大学2009年试题亦考查过)

admin2016-06-13  32

问题 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性质。(清华大学2007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西南政法大学2009年试题亦考查过)

选项

答案民事法律行为,简称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的民事行为,是最重要的民事法律事实。在经济生活领域,民事法律行为主要是各种商品交换行为在民法上所采取的法律形式,同时,它也是人们在伦理生活(包括婚姻、家庭生活等)中所实施的诸如子女收养、抚养及赡养等各种行为在民法上所采取的法律形式。因此,民事法律行为是各种民事权利义务产生、变更或消灭最为普遍、最为重要的依据。它不仅适用于商品经济,而且适用于一切民事活动领域。 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性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第一,民事法律行为是私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由自然人、法人依意思作出的变动民事关系的行为,而不是利用公权力作出的行为。 第二,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合法,就是说它所追求的效果“不违反法律或公共利益”。 第三,民事法律行为是表示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是意思表示。所谓意思表示,是当事人想要实现一定效果的意思对外表示。任何民事法律行为都必须具备意思表示这一要素。 第四,民事法律行为是由意思决定效果的行为。民法的基本理念是意思自治.它主张人们在民事生活中自己做主,自己负责。民事法律行为的效果,规定于它的要素即意思表示当中。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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