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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附作为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法,它是附合、混同、加工的总称,添附财产的归属,一般应属于谁?( )
添附作为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法,它是附合、混同、加工的总称,添附财产的归属,一般应属于谁?( )
admin
2009-01-14
21
问题
添附作为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法,它是附合、混同、加工的总称,添附财产的归属,一般应属于谁?( )
选项
A、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B、应当予以拆离,将拆离的物返还原所有人
C、可以由原所有人共有
D、可以归一方当事人所有,由其他所有人予以补偿
答案
1,4,8
解析
本题考添附的效力。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j7H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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