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在甲市A区的凯诚公司与住所在B区的瑞丰公司签订了一份精密仪器买卖合同,约定履行地为C区。后经双方协商,仪器被送到位于D区的凯诚公司仓库验收交货。后废批仪器在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凯诚公司诉至B区人民法院。B区人民法院受理后,发现合同约定履行地为C区,遂移

admin2021-08-02  22

问题 住所在甲市A区的凯诚公司与住所在B区的瑞丰公司签订了一份精密仪器买卖合同,约定履行地为C区。后经双方协商,仪器被送到位于D区的凯诚公司仓库验收交货。后废批仪器在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凯诚公司诉至B区人民法院。B区人民法院受理后,发现合同约定履行地为C区,遂移送至C区人民法院。C区人民法院收到案件后,认为实际履行地在D区,将案件移送到D区人民法院。D区人民法院收到案件后也认为无管辖权。关于本案的管辖问题,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

选项 A、B区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符合法律规定
B、C区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符合法律规定
C、C区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
D、D区人民法院应报请甲市中院指定管辖

答案A,B,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被告住所地是B区,B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据此,适用移送管辖的前提是受案法院没有管辖权。B区人民法院移送案件不符合规定。A选项说法错误,当选。
    《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因此,C区人民法院移送不符合规定。B选项错误,当选。D区人民法院应报请甲市中院指定管辖,D选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民诉法解释》第18条第1款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据此,即便合同的实际履行地与约定履行地不一致,也要以约定履行地为准。C区人民法院享有管辖权,C选项错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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