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16岁的刘小军刺伤邻居张伟致死,受害方要求赔偿损失,对此案,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16岁的刘小军刺伤邻居张伟致死,受害方要求赔偿损失,对此案,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dmin
2016-06-13
26
问题
16岁的刘小军刺伤邻居张伟致死,受害方要求赔偿损失,对此案,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选项
A、如果刘小军已独立生活,其父母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B、如果刘小军没有独立生活,其父母应承担赔偿责任
C、应查明刘小军是否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能,则父母不赔,不能,则父母要赔
D、应查明刘小军父母有无赔偿能力。有,则要承担赔偿责任;没有,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
C
解析
见《民法通则》第133条、第11条的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考虑到侵害人已满十六岁,要看他是否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LJ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因船舶租用合同纠纷、船舶抵押纠纷以及船舶优先权纠纷提起的诉讼,其共同的管辖法院是:
甲、乙两家是邻居,甲常年在外打工,乙在家务农。一次天气预报说有暴风雨天气,乙见甲房屋年久失修,便与甲联系,但联系不上,便决定自己维修甲的房屋,为此花去材料费200元。在维修中,乙在房顶踩在腐朽的椽子上摔到地上,花去医药费300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甲乙之间的合同纠纷经仲裁委员会仲裁,作出裁决。甲认为该裁决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具有下列哪些区别?()
甲公司在与乙公司交易中获汇票一张,出票人为丙公司,承兑人为丁公司,付款人为戊公司,汇票到期日为2003年11月30日。当下列哪些情况发生时,甲公司可以在汇票到期日前行使追索权?
关于法律与人权关系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某区城管执法局以甲工厂的房屋建筑违法为由强行拆除,拆除行为被认定违法后,甲工厂要求某区城管执法局予以赔偿,遭到拒绝后向法院起诉。甲工厂除提供证据证明房屋损失外,还提供了甲工厂工人刘某与当地居民谢某的证言,以证明房屋被拆除时,房屋有办公用品、机械设备未搬出,
甲商场与乙运输公司签订运输合同,约定运输公司将500套家具运到甲商场所在地。由于运输公司车辆紧缺,无法一次完成任务,于是提议分两次运输,增加的费用由乙运输公司承担,甲商场拒绝。经过调查,该批家具并非急于出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委托乙装运一车生猪从内蒙古运往北京,要求在10日内送到,否则甲可能会因此而承担北京方面要求的违约金。途中乙突然生病,眼看不能按期送到,但是身在乡村医院,又没有任何联系方式,为了避免甲的损失,遂要委托老司机丙代位运送,途中,由于丙逆行驾车遭遇交通事故,而致
以下关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外资企业可采取的企业形式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被投资者誉为“金边债券”的是()
结合实际阐述如何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
感受性和感觉阈限呈______关系。(2014.贵州)
经济全球化密切了各国之间的联系,促进了国际间的合作。然而经济全球化在促进各国经济和文化交流的同时,也使得原来区域性的传染病成为全球性灾难的风险大大提高。这说明()。
[2012年1月]在两队进行的羽毛球对抗赛中,每队派出3男2女共5名运动员进行5局单打比赛,如果女子比赛安排在第二和第四局进行,则每队队员的不同出场顺序有()。
在弗洛伊德的人格结构理论中,_____________是调解者,通过调解使人格内部各种力量之间、人与环境之间达到一种平衡,实现人格的整合与统一。
ManyAmericansregardthejurysystemasaconcreteexpressionofcrucialdemocraticvalues,includingtheprinciplesthatallc
NOTICEThefourparkinggaragesforMansfieldTowerswillbeclosedatvarioustimesduringthelastthreeweeksofJuneforcle
•Readthearticlebelowaboutthestudyincareerchange.•Inmostofthelines34-45thereisoneextraword.Itiseithergr
•Lookatthemeetingnotesbelow.•Someinformationismissing.•YouwillhearSteve,amanagerfromabicycleframem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