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情形下,甲公司应承担民事责任?( )(13年司考.卷三.多52)

admin2016-06-13  22

问题 下列哪些情形下,甲公司应承担民事责任?(    )(13年司考.卷三.多52)

选项 A、甲公司董事乙与丙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乙擅自在合同上加盖甲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丁的印章
B、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甲公司未盖公章,但乙公司已付款,且该款用于甲公司项目建设
C、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乙委托员工丙与丁签订合同,借用丁的存款单办理质押贷款用于经营
D、甲公司与乙约定,乙向甲公司交纳保证金,甲公司为乙贷款购买设备提供担保。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以个人名义收取该保证金并转交甲公司出纳员入账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A项,《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乙以董事的身份出面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上加盖甲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丁的印章,说明甲公司印章管理混乱,具有可责性,构成丙公司合理相信的理由,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甲公司应对此承担责任,A项当选。B项,《合同法》第37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可见,此处借款合同已经成立。不过,公司之间进行资金拆借目前在我国仍然是效力性禁止性规定,本项中的借款合同应为无效。依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甲公司负有返还款项的责任,此系不当得利之返还,依然是民事责任。换句话说,无论合同是否有效,甲公司均需承担民事责任。C项,这是个有权代理行为,合同成立,甲公司应承担民事责任。D项,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无论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收钱之后是否入账,甲公司均需承担合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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