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签订一苹果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卖给乙2000公斤苹果,单价为1.20元每公斤。双方就履行顺序未作约定,甲已向乙供应了500公斤苹果,现甲提出付款请求,则乙( )。

admin2009-05-14  34

问题 甲、乙签订一苹果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卖给乙2000公斤苹果,单价为1.20元每公斤。双方就履行顺序未作约定,甲已向乙供应了500公斤苹果,现甲提出付款请求,则乙(    )。

选项 A、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须给付全部价款
B、就已给付的500公斤苹果的价款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就未给付部分则可
C、得就全部价款主张同时履行抗辩
D、得主张甲履行不完全从而解除合同

答案2

解析 《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债务人原则上无部分履行的权利,因此,双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提出部分履行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拒绝受领。若受领了部分给付,可以提出相当部分的对待给付。对未履行的部分,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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