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中,哪些不适用取保候审?( )(2004年司考,卷二,第65题)

admin2017-05-24  16

问题 下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中,哪些不适用取保候审?(    )(2004年司考,卷二,第65题)

选项 A、甲在取保候审期间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
B、乙涉嫌抢夺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被拘留,需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
C、丙刑满释放后第二年又涉嫌重婚
D、丁是持刀抢劫的被告人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取保候审的条件。《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存在,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告人,认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决定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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