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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对其新开发的楼盘进行预售,其在销售广告中说明,该楼盘为高品质生活小区,小区空地绿化面积高达70%,温泉水人户。该小区因这两项条件比较优越,销售均价比同区域的其他小区高出20%。李某对甲公司销售广告中的内容十分认可,于2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对其新开发的楼盘进行预售,其在销售广告中说明,该楼盘为高品质生活小区,小区空地绿化面积高达70%,温泉水人户。该小区因这两项条件比较优越,销售均价比同区域的其他小区高出20%。李某对甲公司销售广告中的内容十分认可,于2
admin
2014-04-02
28
问题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对其新开发的楼盘进行预售,其在销售广告中说明,该楼盘为高品质生活小区,小区空地绿化面积高达70%,温泉水人户。该小区因这两项条件比较优越,销售均价比同区域的其他小区高出20%。李某对甲公司销售广告中的内容十分认可,于2011年8月份与甲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年后,李某办理入住手续,搬进该小区后不久,发生一系列事件:
(1)李某发现该小区绿化面积严重缩水,且入户的只是普通的热水,而非温泉水。
(2)甲公司销售房屋时并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至该小区竣工验收前夕方补办了预售许可证。
(3)张某持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找到李某,告知李某该房甲公司已于2011年7月份出售给张某,张某购下该房后出国学习,日前刚回国,张某主张其才是房屋的权利人,要求李某腾退房屋。
(4)孙大妈找到李某,告知李某该房是她的回迁房,甲公司与孙大妈之间签订有相关协议,要求李某腾退房屋。当事人各方纠缠不清,纷纷将甲公司告上人民法院:
(1)李某要求解除与甲公司订立的合同,由甲公司赔偿其损失,并请求人民法院判令甲公司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2)张某要求解除与甲公司订立的合同,并要求甲公司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3)孙大妈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李某腾退房屋,将房屋返还给自己。
(4)甲公司抗辩称其与李某、张某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合同无效,李某和张某要求解除合同的请求不当,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驳回。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张某的诉讼请求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张某的诉讼请求合法。根据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买受人可以在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前提下,还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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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题库注册会计师分类
0
经济法
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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