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关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下列关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dmin
2014-10-15
26
问题
下列关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选项
A、人民检察院对未生效判决提起抗诉的,二审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B、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二审抗诉,其上级人民检察院有权撤回
C、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需通过原审法院递交抗诉书
D、原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在接到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书和全部案卷、证据后,需将抗诉书副本送交被告人
答案
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3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由此可见A项是正确的。第221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由此可见,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必须经过原审法院;原审法院负责送交抗诉书副本;上级人民检察院若不支持抗诉,有权撤回。由此可见,B项和C项都正确,但D项错误。根据题意,本题应选D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mL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民事案件进行抗诉:
化工厂拒不履行行政调解处理决定,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应以谁为被告?()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兴建一幢商品房,工程建设总投资5000万元,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公司拟预售商品房,必须具备的条件为______。
我国《刑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该条采取的解决价值冲
法律解释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不同的法律解释其效力也不相同。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况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解释的权限范围?
在以下所列情形中,行为人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是:()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规定,担任下列哪一职务的人员,应由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予以任免?()
甲因工作需要,向乙借用笔记本电脑一台,借用期间,因急需用钱,甲将该电脑以自己名义出卖给小知情的丙,言明价款5000元,丙先付1000元,余款3日内付清。丙取走电脑后,乙向甲要求返还电脑时得知此事,遂请求丙返还电脑,由此引起纠纷。由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被告人某甲犯故意杀人罪、贪污罪,被A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死刑,决定执行死刑,在上诉期限内,某甲没有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提出抗诉。对此案应当如何报请复核?
张某,系一个间歇性精神病人,一日骑自行车看见小孩在路上,其不予避让,撞伤小孩,造成小孩重伤。经查明,张某当时处于精神正常状态,但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后,其精神又不正常了,对此如何追究刑事责任?
随机试题
A.心音遥远,呼吸音减弱,呼气延长B.散在湿啰音,伴哮鸣音C.弥漫性哮鸣音D.双肺低Velcro音E.双肺闻及水泡音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听诊可闻及
血液生化检验时,检查动物肾功能的状况一般应检查()。
小儿腹泻,中度脱水,伴中度酸中毒,血钠含量127mmol/L。该患儿补充累积损失量首选的液体是
我国人群身高的发育水平,在城乡之间的差别表现为()
大腿外侧正中,膝中上7寸是()
城南县政府以文件形式规定:因禽类宰杀市场管理需要,城南县所有禽类宰杀单位或者个体户,须在规定期限内到县政府临时成立的禽类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禽类宰杀证,违者予以罚款。个体户陈某未按文件规定申请办理禽类宰杀证,禽类管理办公室对陈某罚款500元。下列关于该案行政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的价值在于()。
12,6,18,12,30,(),34
WhenIwasstillanarchitecturestudent,ateachertoldme,"Welearnmorefrombuildingsthatfalldownthanfrombuildingsth
A、Hedidn’twanttopayalotfornewcovers.B、Hewroteacheckatanupholstery(室内装饰)shop.C、Hewouldliketobuyanexpensi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