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鼎于2009年5月为其9周岁的女儿萧薰儿购买一份人身保险。至2012年9月,萧鼎已支付了3年多的保险费。当年10月,萧薰儿患病住院,因医院误诊误治致残。关于本案,下列哪项表述是正确的?

admin2014-10-29  26

问题 萧鼎于2009年5月为其9周岁的女儿萧薰儿购买一份人身保险。至2012年9月,萧鼎已支付了3年多的保险费。当年10月,萧薰儿患病住院,因医院误诊误治致残。关于本案,下列哪项表述是正确的?

选项 A、萧鼎若向保险公司索赔之后,就不可以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B、应当先由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再由保险公司向医院追偿
C、萧鼎应先向医院索赔,若医院拒绝赔偿或无法足额赔偿,再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D、萧鼎可以用诉讼方式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答案D

解析 《保险法》第46条:“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可知,请求赔偿时不区分先后顺序,故A项错误,C项错误;由于人身保险不适用代位求偿权,B项错误。D项保险法仅规定保险人对人寿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并未规定投保人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所以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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