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犯投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刑罚执行9年后,又犯故意伤害罪(轻伤害),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时,其可能实际执行的最高刑期是?

admin2014-04-02  21

问题 张某犯投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刑罚执行9年后,又犯故意伤害罪(轻伤害),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时,其可能实际执行的最高刑期是?

选项 A、16年
B、14年
C、15年
D、11年

答案1

解析 《刑法》第69条、第71条分别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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