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甲、乙、丙、丁四位自然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共同投资设立一从事餐饮的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了以下事项: (1)甲以现金5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4万元出资,另外以商标权作价5万元出资,丁以现金

admin2013-02-05  37

问题 2008年10月,甲、乙、丙、丁四位自然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共同投资设立一从事餐饮的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了以下事项:
(1)甲以现金5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4万元出资,另外以商标权作价5万元出资,丁以现金10万元出资;
(2)丁为普通合伙人,甲、乙、丙均为有限合伙人;合伙企业的事务由丙和丁执行,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甲和乙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不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合伙协议经过相关部门纠正后,合伙企业得以成立,在当年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了以下的事项:
(1)2008年11月,甲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向该有限合伙企业销售了一批食品原料,经查,该事项在合伙协议中并未约定。
(2)2008年12月,丁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购买了该有限合伙企业销售的食品,经查,该事项在合伙协议中并未约定。
(3)某日,丙因受精神刺激,突发精神分裂症,被确认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甲、乙、丁一致要求丙退伙。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该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中哪些约定违反了《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分别说明理由。
(2)甲向合伙企业销售食品原料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3)丁从合伙企业处购买食品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4)甲、乙、丁要求丙退伙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1)该企业合伙协议中的以下事项违反了《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①丙以劳务作价出资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丙为该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因此不得以劳务作为出资。 ②合伙企业的事务由丙和丁执行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由于丙为该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因此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的做法是不符合规定的。 (2)甲向合伙企业销售食品原料的行为合法。甲为有限合伙人,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合伙协议并未对该种交易进行约定,因此甲是可以向合伙企业销售食品原料的。 (3)丁从合伙企业处购买食品的行为不符合规定。丁为普通合伙人,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因此,了在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甲、乙、丁要求丙退伙不符合规定。丙为有限合伙人,根据规定,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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