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江某与被害人郑某是同一家电脑公司的工作人员,二人同住一间集体宿舍。某日,郑某将自己的信用卡交江某保管,3天之后索回。一周后,郑某发现自己的信用卡丢失,到银行挂失时,得知卡上1.5万元已被人取走。郑某报案后,司法机关找到了江某。江承认是其所为,但对作案

admin2012-08-16  39

问题 被告人江某与被害人郑某是同一家电脑公司的工作人员,二人同住一间集体宿舍。某日,郑某将自己的信用卡交江某保管,3天之后索回。一周后,郑某发现自己的信用卡丢失,到银行挂失时,得知卡上1.5万元已被人取走。郑某报案后,司法机关找到了江某。江承认是其所为,但对作案事实前后供述不一。第一次供述称,在郑某将信用卡交其保管时,利用以前与郑某一起取款时偷记下的郑某信用卡上的密码,私下在取款机上取款;第二次供述称,是仿制了一张信用卡后,用所获取的郑某信用卡上的有关信息取款;第三次供述却称,是拾得郑某的信用卡后,用该卡取款。
如果江某盗窃信用卡后,用该信用卡在自动取款机上提取了现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江某构成盗窃信用卡罪
B、江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C、江某既构成盗窃罪又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D、江某构成盗窃罪

答案D

解析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即盗窃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所以盗窃信用卡又以诈骗的手段使用的,不另成立信用卡诈骗罪,只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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