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公务员
甲、乙于2008年10月5日签订一借款合同,丙作为担保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合同约定乙的还款日期为2009年2月5日,到期未还则由丙对借款本金500万元承担一般保证责任。2008年12月1日,甲乙双方经协商将还款期限延至2009年4月5日,并通知丙,丙对此不
甲、乙于2008年10月5日签订一借款合同,丙作为担保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合同约定乙的还款日期为2009年2月5日,到期未还则由丙对借款本金500万元承担一般保证责任。2008年12月1日,甲乙双方经协商将还款期限延至2009年4月5日,并通知丙,丙对此不
admin
2018-09-26
27
问题
甲、乙于2008年10月5日签订一借款合同,丙作为担保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合同约定乙的还款日期为2009年2月5日,到期未还则由丙对借款本金500万元承担一般保证责任。2008年12月1日,甲乙双方经协商将还款期限延至2009年4月5日,并通知丙,丙对此不置可否。2009年5月1日,甲因乙未按期还款而首次要求丙偿还借款本息。根据上述案情,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 )
选项
A、由于丙对延期付款不置可否,故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B、就保证范围而言.丙对本金的利息也应该承担保证责任
C、根据约定的保证条款,甲应该先向乙主张权利后才能向丙主张权利
D、若丙不同意变更还款期.则甲向丙主张权利的保证期间止于2009年8月5日
答案
A
解析
根据《担保法》第21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题中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担保法解释》第30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按照《担保法》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故此题答案为A。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b93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民法学(本科类)题库政法干警招录考试分类
0
民法学(本科类)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
相关试题推荐
《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
某公司法律顾问在给公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上说:“表见代理属于无权代理,本人亦可免除责任。”试用代理的有关知识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简述无效民事行为和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区别。
甲将自行车存放于某小区到小区外办事,并将车钥匙交给小区住户乙,乙接收。虽小区不让停放自行车,但也不过问。该合同的性质属于()。
甲购得警服一套,于是身穿警服,在公路上拦截过往的外地车辆收取罚款,共计27万余元。甲的行为构成()。
行为人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构成()。
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有()。
随机试题
∫xf(x2)f’(x2)dx_______.
肺栓塞可有哪些化验异常肺栓塞时ECG可有哪些改变
A.氯霉素B.加替沙星C.氨曲南D.青霉素E.米诺环素具有前庭神经毒性的是()。
甲被派往驻外使馆工作,临行前在某商场买了一套价值3000元的西服,购买时并未发现质量问题。出国后,甲在第一次穿着时发现西服有一个破洞,因在外而无法与商场交涉,1年半后回国,到商场要求退货,商场以时间太长为由拒绝,甲遂到法院起诉。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
下列关于翻模法施工风险防控措施的论述,错误的是()。
资产收益率的不确定性就是风险的集中体现,而风险的大小可以由未来()的偏离程度来反映。
【2014上】下列句子中,对“不夸己能,不扬人恶,自然能化敌为友”理解正确的是()。
对1998年5月提出的“第四媒体”的概念,解说最准确的是()。“即使在美国它也还不能提供比印刷版更多.更快的东西”,这句话的意思是()。
下面叙述中错误的是___________。
Thedecreaseinresponsivenessthatfollowscontinuousstimulation(adaptation)iscommontoallsensorysystems,includingolfa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