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9日,县公安局以甲偷开乙的轿车为由,向其送达1,0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书。甲不服,于同月19日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6月8日,复议机关同意甲撤回复议申请。6月20日,甲就该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0年试卷二第1

admin2017-03-01  34

问题 2006年5月9日,县公安局以甲偷开乙的轿车为由,向其送达1,0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书。甲不服,于同月19日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6月8日,复议机关同意甲撤回复议申请。6月20日,甲就该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0年试卷二第100题)

选项 A、对甲偷开的轿车县公安局可以扣押
B、如甲能够证明撤回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可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对该处罚决定提出复议申请
C、甲逾期不缴纳1,000元罚款,县公安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D、法院不应当受理甲的起诉

答案B,C

解析 对于甲偷开的轿车公安局能否扣押,关键在于分析该轿车是否与案件有关,是否为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9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据此,虽然轿车与本案有关,但由于该轿车属于乙合法占有的财产,因此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A项错误。
    关于B项,考查申请人撤回申请后能否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对该出发决定提出复议申请。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8条的规定,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由此可见,如果甲能够证明撤回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可以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对该处罚决定提出复议申请,B项正确。
    关于C项,是关于滞纳金的缴纳。《行政处罚法》第51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据此,C项正确。
    关于D项,根据《行诉解释》第35条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又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甲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之日为5月9日,甲于6月20日提起行政诉讼,并未超过3个月的法定起诉期限,法院应当受理甲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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